刘嘉玲裸照案终于尘埃落定[4P]

据香港媒体报道,6年半前曾报道刘嘉玲裸照事件的《东周刊》前总编辑蒙汉明,昨日被香港法庭判实时入狱5个月。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表示,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响应。




《东周刊》登女星半裸照遭娱乐圈众人谴责
  2002年10月30日,香港八卦杂志《东周刊》在其第521期封面上,刊登了一张香港知名女星多年前遭强拍的半裸照片,女星正垂头痛哭,显然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被强行拍摄的。由于《东周刊》对照片中女星的眼部进行了马赛克处理,所以无法确认女星身份,但引发了娱乐圈轩然大波,大家纷纷谴责《东周刊》这种行为。
500多名艺人游行声讨《东周刊》,刘嘉玲发言称比想象中坚强,2002年11月3日下午,500多名香港影艺界人士举行声势浩大的“天地不容”声讨会,戴上太阳镜的刘嘉玲在大会后半段上台发言。刘嘉玲表示多谢大家关心,并向爱护她、支持她和想伤害她的人说:“我比我想象中更加坚强。”而其当时的男友梁朝伟则在裸照事件曝光后,一直支持刘嘉玲,并指责该周刊的行为“不道德”。曾志伟、成龙、梅艳芳、张国荣、刘德华、谭咏麟、关之琳等艺人也加入此次集会。
《东周刊》前总编辑认罪被判入狱6个月缓刑两年,2008年12月3日,在该事件发生6年后,《东周刊》前总编辑蒙汉明认罪,并被判入狱6个月,缓刑两年。蒙汉明在被判刑后表示受事件困扰多时,但自己责无旁贷,所幸获法庭轻判给予自新机会。法官判刑时指出,被告作为总编辑,须承担责任,但考虑报道属淫亵及低级趣味,而非色情,遂判以缓刑。
蒙汉明被判入狱立即执行,刘嘉玲公司对此不回应
  2009年5月5日,蒙汉明被香港地方法院判决入狱5个月,并立即执行。蒙汉明在获悉自己被判入狱后,表现冷静,自行从公众席走入犯人栏。其代表大律师卢敏仪表示,蒙汉明正慢慢接受被判入狱的事实,至于是否会上诉或采取其他行动,卢表示,蒙已要求律师向法庭再做解释。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,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响应。
背景一
  那晚发生了什么
  事件发生在1990年4月,当晚,一帮朋友约到一起打麻将,麻将迷刘嘉玲自然不能缺席。
  保安:刘嘉玲被人从车里拖走
  曾志伟给刘嘉玲打电话,她表示自己开车过去。
  不一会儿,大楼保安跑了上来,说刚才有一辆私家车开过来,突然失控撞在了停车场的铁闸上。后面有一辆私家车迅速跟上来,停在那辆车旁边,从车上下来几个人拿出工具,把刘嘉玲的车门给撬开了,将刘嘉玲从车里拖了下来,架着上了后面那辆车,随后迅速驶离了现场。
  刘嘉玲:我被劫财了
  曾志伟等人立即打电话报警。3个多小时后,刘嘉玲突然出现在楼下。她的面色非常差,情绪极度糟糕。
  刘嘉玲后来被带回警署协助调查。据她本人向警方提供说,绑架她的歹徒主要是劫财。事情在当晚闹得很大,第二天的报纸均登载这一消息,媒体对刘嘉玲失踪的3个多小时均进行猜测,但由于刘嘉玲一口咬定只是劫财,并且从警署销了案,事情就此平息了下来。
  背景二
  为什么会被拍裸照
  据香港媒体报道,当年有一名有黑帮背景的公司老板邀请刘嘉玲拍三级片,刘嘉玲不肯就范,便遭人绑架,并拍下半裸照。
  报道称,这名黑道老板当年一度很富有,但近年来面临破产窘境。在身边小弟的怂恿下决定拿出裸照,向刘嘉玲勒索1000万港元。刘嘉玲不肯向其低头,因此发生了《东周刊》上的裸照事件。
如此恶劣卑微的手段和行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,抵制一些卑劣的低俗的东西,值得娱乐圈及众网友观众的拍手称快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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